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留言时间:2019-11-15
纳税人所属地
河南
问题内容
我单位收到2019年8月31日开具的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在9月份的时候在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还可以查到,但是在11月份再次在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就显示“查无此票”,开票方也未将此票作废和红冲。请问这个是怎么回事?是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系统的问题吗?请问这个需要怎么解决?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1-18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规定,第三十三条 用票单位和个人有权申请税务机关对发票的真伪进行鉴别。收到申请的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并负责鉴别发票的真伪;鉴别有困难的,可以提请发票监制税务机关协助鉴别。在伪造、变造现场以及买卖地、存放地查获的发票,由当地税务机关鉴别。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7号)规定,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登陆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发票信息进行查验。单位和个人通过网页浏览器首次登陆平台时,应下载安装根目录证书文件,查看平台提供的发票查验操作说明。
三、根据《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7年第66号)第四条规定,通行费电子发票其他规定……(三)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通行费电子发票信息进行查验。
四、根据《河南省税务局税收业务规范》规定,1.2.6发票真伪鉴定……【二、业务概述】……2.用票单位和个人有权申请税务机关对发票的真伪进行鉴别,收到申请的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并负责鉴别发票的真伪,鉴别有困难的,可以提请发票监制税务机关协助鉴别。……【四、附报资料】1待鉴别发票;2《税务登记证》副本;3待鉴定发票复印件或者电子数据;……
因此,您可通过以下途径查询:1.可以登陆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网站(http://henan.chinatax.gov.cn),在“公众查询”栏目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收款方纳税人识别号进行查询。2.如您取得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可登陆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目前,各发票查询途径可正常使用,建议您稍后进行再一次查询。如您想进一步确定发票真伪,可持发票等相关资料到办税服务厅进行确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