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参保和凭证能打印吗
留言时间:2021-01-28
纳税人所属地
河南
问题内容
2004年在广东中山市参保,2006年离职时养老保险退保。现在户籍地灵活就业身份参保医疗保险,请问之前医疗保险部分可以累加年限吗?如果可以如何打印医疗保险参保和凭证?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1-29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的通知》(豫政〔2016〕77号)第二条规定,明确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职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主要负责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核定用人单位应缴费额,作为地方税务机关据实征收的依据;核定单位职工和其他个人的缴费基数,向地方税务机关传递相关信息;社会保险稽核;记录和管理社会保险个人账户,接受缴费个人查询,定期寄送个人权益记录单;按规定做好社会保险待遇支付工作,努力做到应保尽保;承担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税务机关主要负责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申报征收、清欠、检查和处罚,及时将征收的社会保险费缴入国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反馈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相关情况;定期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财政、人民银行等部门核对社会保险费征收情况;承担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通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通告)规定,一、自2017 年1月1日起, 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改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税务机关依法履行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申报征收、清欠、检查和处罚等职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中的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部分自2017年4月1日起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二、社会保险费改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将核定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缴费额传递给税务机关,作为税务机关据实征收的依据。……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税务机关是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传递的信息代征社会保险费。有关参保登记及个人账户查询的问题,建议您可拨打社保部门咨询热线12333或到社保部门进行详细咨询。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