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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税务局:纳税人城市建设维护税的纳税地点

纳税人城市建设维护税的纳税地点

留言时间:2021-01-28

纳税人所属地

河南

问题内容

纳税人机构所在地在县城,机构所在地没有发生业务,企业开发的项目在市区,业务是在市区发生,请问城建税纳税地点是在项目开发地还是在纳税人机构所在地,5%与7%的税率适用哪个?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1-28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 一、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二、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机构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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