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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税务局:2021年阶段性减免和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是否延续?

2021年阶段性减免和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是否延续?

日期:2021-03-17 10:1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8号)规定:“一、2021年1月1日起,不再实施阶段性减免和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按照相关规定正常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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