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留言时间:2021-05-10
纳税人所属地
河南
问题内容
建筑施工企业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我是查账征收企业,那我们项目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结转收入和成本,有所得就交纳企业所得税,没有就不交企业所得税。
如果当地税务局想让企业收到工程进度款就缴纳企业所得税,那你税务局就应该给企业出具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按照核定标准缴纳企业所得税。否则,税务局既是查账征收,还要每月就让缴纳企业所得税,就是税务局在耍流氓!是滥作为!非法征税!
请12366工作人员针对问题回复,不要废话连篇引用一些没有的条文。如果12366回复不了问题,请转交河南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室给予回复!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5-11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感谢您的咨询!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有税务机关相关工作人员通过12366热线电话给您解释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情形,企业所得税预缴,以及提供建筑服务企业所得税如何确认收入等相关政策。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具体征收管理方式由主管税务机关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进行界定。如果仍存在争议的话,可以按照以下规定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条规定,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纳税争议,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对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及退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而发生的争议。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