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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税务局:股东变更对企业所得税汇算申报表填报的影响

股东变更对企业所得税汇算申报表填报的影响

留言时间:2021-05-10

纳税人所属地

河南

问题内容

1、公司股东为A、B、C,于2021年3月变更为A、D,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于2021年5月份填报,那么在填报股东信息时,是按照当前的股东A、D填报,还是按照2020年度未变更时的股东A、B、C填报?

2、公司股东为A、B、C,于2020年10月变更为A、D,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于2021年5月份填报,那么在填报股东信息时,是按照当前的股东A、D填报,还是按照A、B、C填报?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5-12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2017年版)》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2020年修订)A000000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 三、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 纳税人填报本企业投资比例位列前10 位的股东情况。包括股东名称,证件种类(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身份证、护照等),证件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组织机构代码号、身份证号、护照号等),投资比例,当年(决议日)分配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金额,国籍(注册地址)。纳税人股东数量超过10 位的,应将其余股东有关数据合计后填入“其余股东合计”行次。纳税人股东为非居民企业的,证件种类和证件号码可不填报。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措施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的“基本经营情况”为小型微利企业必填项目;“有关涉税事项情况”为选填项目,存在或者发生相关事项时小型微利企业必须填报;“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为小型微利企业免填项目。

   因此,根据以上文件规定,如果您是小型微利企业,“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为小型微利企业免填项目。如果您是非小型微利企业,“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填写实际汇算清缴年度的股东信息,如汇算清缴年度有股东变更情况填写变更后的股东信息。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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