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焦作市温县城西加油站不开具发票,工作人员态度恶劣蛮横
留言时间:2021-05-17
纳税人所属地
河南
问题内容
2021年5月16日下午12点30分左右本人在河南省焦作市温县新洛路与中街张胡同交叉口的温县城西加油站(温县宋彪加油站)加油156元,当我要加油站开具发票时,工作人员以没有发票为由不给开具,我之前多次在此加油,每次要发票都是先登记,然后下个月来开发票。为此我质问为什么每次都是登记?工作人员不耐烦的说要发票就登记,不登记就不开票,对于此言一出我想质问你这位工作人员,一、难道我要求开具发票有错吗?二、你说你没有票了,而且要求下个月开具是否涉嫌偷税漏税?三、你说话难听,服务态度差,我在你家消费了还要受你的气?
附件
微信图片_20210517142030.jpg
答复机构
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5-19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四条 《办法》第十九条所称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是指下列情况:(一)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二)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其他需要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的。第二十六条 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您在该加油站加油并索取发票,销售方应当给您开具发票。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