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款如何开具发票
留言时间:2021-05-27
纳税人所属地
河南
问题内容
房地产企业给付被拆迁人的房屋及附着物的补偿费是否属于增值税征收范畴,如属于增值税范畴,适用增值税那个税目?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5-31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附件1……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第九条 应税行为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执行。……第三十七条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三、销售不动产……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者永久使用权的,转让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所有权的,以及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奖励费……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三、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 四、增值税发票开具……(四)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缴纳增值税。增值税的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其中,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奖励费、赔偿金等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建议您参考上述文件规定,并结合实际业务界定您单位拆迁过程中发生的上述费用是否涉及不动产销售行为,是否属于价外费用。销售不动产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应由收款方按规定开具发票。具体涉税事宜您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