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收取的停车费,需要交纳印花税吗?
留言时间:2021-07-16
纳税人所属地
河南
问题内容
物业公司收取的车辆占位费,临时停车费、摊位场地占位费,除了缴纳增值税,还需要缴印花税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7-16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4.权利、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立合同人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规定, 第二条 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凭证。上述凭证无论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书立,均应依照条例规定贴花。……第十条 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对凭证不能确定是否应当纳税的,应及时携带凭证,到当地税务机关鉴别。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暂不清楚您咨询的相关合同是单纯涉及土地租赁或还涉及房屋出租,无法给予明确答复,请见谅。在印花税税目表的财产租赁合同税目中并没有列举土地使用权租赁项目,因此土地租赁合同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房屋租赁合同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需要按照财产租赁合同缴纳印花税。若您依据上述政策无法自行判别是否应当纳税,应及时携带凭证,到当地税务机关鉴别。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