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河南  >  河南省税务局:从外企业采购的物业费赠品,进项税能否抵扣?

河南省税务局:从外企业采购的物业费赠品,进项税能否抵扣?

从外企业采购的物业费赠品,进项税能否抵扣?

留言时间:2021-07-20

纳税人所属地

河南

问题内容

物业公司从外企业采购的洗衣液 、食用油,用于赠送一次性缴纳满一年物业费的业主,属于有条件赠送,请问采购的这些物业费赠品进项税能否抵扣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7-27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六)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因此,您单位对于缴纳满一年物业费才赠送的洗衣液等礼品的行为属于正常销售行为,若不用于上述规定的不得抵扣情形,则购进的进项税额可以正常抵扣。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