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疫情影响下游机动车销售企业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编号:2022042608435937978
留言情况
留言时间
2022-04-26
留言内容
因近期上海疫情严重,我司上游企业处于疫情防控区,从3月底开始封闭隔离,无法外出,我司3月底的在途机动车,在4月已经陆续到店,部分车辆已经销售给客户,但因上游企业突然被通知封闭隔离,无法给我司开具发票,我司也无法给客户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导致我司将面临车辆已售,无法给客户开具发票的违约风险,我司恳求解决此问题的方案!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处理情况
答复时间
2022-05-05
答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
您好!按照《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公告2020年第23号)规定,销售方使用机动车发票开具模块时,应遵循以下规则:(一)国内机动车生产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的机动车、进口机动车生产企业驻我国办事机构或总授权代理机构和从事机动车进口的其他机动车贸易商销售本企业进口的机动车,应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和机动车合格证管理系统,依据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将机动车发票开具信息与国产机动车合格证电子信息或车辆电子信息(以下统称“车辆电子信息”)进行关联匹配。(二)销售方购进机动车直接对外销售,应当通过机动车发票开具模块获取购进机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等信息后,方可开具对应的机动车发票。因此,上游企业未开具发票信息未关联车辆电子信息,会影响受票方继续开具对应的机动车发票。
答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南阳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