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三门峡市税务局关于我市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有关事项的通告
日期:2022-07-19 11:0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三门峡市税务局
尊敬的缴费人:
您好!根据《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 城镇垃圾处理费 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1〕8号)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负责征收的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现将有关缴费事项提醒如下,请您务必详细阅读:
一、提倡使用手机自助缴费
按照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为确保广大缴费群众自身的安全与健康、避免办税服务厅出现人群聚集,倡导大家使用手机自助缴费。缴费人员可通过河南税务APP、支付宝(河南税务)、豫事办App、支付宝(豫事办)等线上渠道自助办理缴费,具体缴费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附件2。确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的,请认真做好个人防护,积极配合工作人员的引导与安排。
二、缴费凭证留存说明
缴费人通过手机自助缴费成功的截图、办税服务厅开具的缴费证明及缴费留存的POS机小票均可作为缴费凭证。
如遇缴费问题,请咨询12366纳税服务热线。感谢您长期以来对税务工作的支持与理解,我们将一如既往地为您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附件:1.“河南税务”App(支付宝“河南税务”小程序)操作流程.docx
2.“豫事办”App(支付宝“豫事办”小程序)操作流程.docx
国家税务总局三门峡市税务局
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