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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税务局: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凭证只注明姓名或身份证号是否可以抵扣?

09-29 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我要评论

河南省税务局: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凭证未注明旅客身份(如出租车发票),企业能否抵扣进项?

日期:2019.9.10

来源:河南省税务局

       问: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凭证未注明旅客身份(如出租车发票),企业能否抵扣进项?

       答: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未要求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纳税人取得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其他客票需要注明旅客身份信息才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手写无效。

     由于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客票、水路客票等客票的票面样式不统一,票面记载旅客身份信息的内容不尽相同。例如,有的客票上只注明旅客的姓名,未注明身份证件号码。有鉴于此,只要是通过实名制购票方式购买,并注明旅客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的,就属于按规定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票证,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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