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税务局: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常见问题解答---业务咨询
发布日期:2019-09-10
消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序号 | 问题描述 | 问题答复 |
1 | 哪些情况无需进行综合所得年度执行申报? | 1.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其他准予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
2.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 ||
3.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 ||
4.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大于应纳税额。 | ||
2 | 填报子女教育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 1.扣除年度有子女年满3岁且处于小学入学前阶段; |
2.扣除年度有子女正在接受学历教育,比如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博士、研究生等); | ||
3.同一个子女的父亲和母亲分配比例合计不能超过100% | ||
3 |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采集时,子女存在升学、转学等情况,就读学校怎么填? | 不需要分别填写,只填写采集时就读的学校即可。 |
4 | 某些行业员工流动性比较大,一年换几个城市租赁住房,或者当年度一直外派并在当地租房子, 是否支持该项专项附加扣除? | 对于为外派员工解决住宿问题的,不应扣除住房租金。对于外派员工一年内多次变换工作地点自行解决租房问题的,个人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更新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允许一年内按照更换工作地点的情况分别进行扣除。 |
5 | 若2019年2月申报前没有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对员工当月纳税申报有什么影响?是否会多缴税,全年是否有影响? | 2019年税改后,综合所得申报采用累计预扣法, |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扣预缴税额 | ||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 ||
如果在1月没有扣除到专项附加项目,1月税款会多缴,2月再累计扣除可补回来,若税款存在负数,全年结束后再进行年度的汇算清缴申报,多退少补。 | ||
6 | 每月收入不足5000元,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否也需要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 如果个人每月工资薪金收入扣除三险一金后的金额未达到减除费用标准(5000元/月),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可以不用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
7 | 年度中,若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发生变化,如何处理? | 纳税人应该将变化后的信息及时通过APP、WEB或扣缴客户端途径报送,避免下次申报无法扣除到。 |
8 | 什么是扣除年度? | 扣除年度是实际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年度,与填写时间并非同一概念。同时,新个人 所得税制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个人可以在此时点之后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本次只采集2019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扣除年度应填写2019年。 |
9 |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中,为什么需要提供配偶信息? | 根据政策规定,个人享受子女教育,房屋租赁、住房贷款利息等专项附加扣除时均需要涉及配偶的相关情况,有鉴于此,个人在填报专项附加扣除时,需要如实提供配偶情况。 |
10 | 年度中间填写专项附加扣除采集模版时,此前配偶信息发生过变化的如何填写? | 按照填写电子模版当时的实际情况填写即可。 |
11 | 填报子女教育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 1.扣除年度有子女年满3岁且处于小学入学前阶段; |
2.扣除年度有子女正在接受学历教育,比如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博士、研究生等); | ||
3.同一个子女的父亲和母亲分配比例合计不能超过100% | ||
12 |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采集时,子女存在升学、转学等情况,就读学校怎么填? | 不需要分别填写,只填写采集时就读的学校即可。 |
13 | 何时填写教育终止时间? | 子女因就业或其他原因不再继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时填写。当前受教育阶段毕业,但还会继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无需填写。 |
个人从填报的教育终止时间次月起,不能再继续享受该子女的此项扣除。 | ||
14 | 是否必须在子女满三周岁后才能采集子女教育专项扣除信息,能不能提前采集。 | 本扣除年度内子女即将年满3周岁的,可以在子女满3周岁之前提前填写相关信息,子女满3周岁当月即可享受扣除,无须等满了3岁再填报。 |
15 | 子女已经不再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是否可以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 不可以。 |
子女已经不再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已经不符合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规定,不可再继续享受该项扣除。 | ||
16 | 一个扣除年度内,同一个子女因为升学等原因接受不同阶段的全日制学历教育如何填写? | 分两条记录来填写,注意两条记录自己不能有时间重叠。 |
17 | 不同的子女,父母之间可以有不同的扣除比例吗? | 可以。 |
扣除比例可以是50%,也可以是100%,但是父母双方的合计比例不能大于100% | ||
18 | 子女教育专项信息中,子女处于寒暑假,是否中断享受扣除? | 不中断享受,只要纳税人不填写终止受教育时间,当年一经采集,全年不中断享受。 |
19 | 填报继续教育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条件需要扣除年度内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教育。职业资格继续教育需要在扣除年度内取得职业资格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相关证书。 |
20 | 同时接受多个学历继续教育或者取得多个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是否均需要填写? | 只需填写一条即可。 |
因为多个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不可同时享受,多个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不可同时享受; | ||
同一个人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与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可以同时享受。 | ||
21 |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如果最后没有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是否可以扣除48个月? |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是凭学籍信息扣除,不考察最终是否取得证书,最长扣除时间是48个月。 |
22 | 如果可以,48个月后,换一个专业就读(属于第二次继续教育),是否还可以继续扣除48个月? | 纳税人48个月后,换一个新的专业学习,可以重新按第二次参加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扣除,还可以继续扣48个月。 |
23 | 填报住房贷款利息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 1.本人或者配偶购买的中国境内住房; |
2.属于首套房住房贷款,且扣除年度内仍在还贷; | ||
3.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和住房租金支出未同时扣除。 | ||
24 | 填报住房租金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 1.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无自有住房; |
2.本人及配偶在扣除年度内没有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 ||
3.本人及配偶主要工作城市相同,该扣除年度配偶未享受住房租金支出 | ||
25 | 一个月同时租住两处住房或者年度中间换住房,造成中间有重叠租赁月份的情况,如何填写? | 一个月同时租住两处住房的,只能填写一处;中间月份更换租赁住房的,不能填写两处租赁日期有交叉的租赁住房信息。 |
如果此前已经填报过住房租赁信息的,只能填写新增租赁信息,且必须晚于上次填报的住房租赁期止所属月份,如果需要修改已填信息的,可通过APP、WEB、扣缴客户端或者办税服务厅进行修改。 | ||
26 | 员工无房产,长期住在酒店,每月金额自付,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视为租房? | 可以视为租房,但请纳税人保留相关票据,用以证明相关事实。 |
27 | 员工住在宿舍可以视同租房吗? | 如果个人不付费,不得扣除;如果本人付费,可以视同租房,允许扣除。 |
28 | 某些行业员工流动性比较大,一年内换多个城市租赁住房,或者当年度一直外派并在当地租房子,是否支持该项专项附加扣除? | 1.对于外派员工,由公司解决住宿问题的,个人不可扣除住房租金; |
2.由员工自行解决租房问题的,一年内多次变换工作地点的,个人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更新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运行一年内按照更换工作地点的情况分别进行扣除。 | ||
29 | 住房租金支出扣除中“主要工作城市”的范围,某市下属区县有住房,到该市市区工作的住房支出能否享受扣除? | “主要工作地”的填写,纳税人可通过电子模版中的城市列表下拉选择。纳税人或其配偶在“主要工作地”有住房的,不可以再填报住房租金扣除。 |
30 | 填报赡养老人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 1.扣除年度被赡养老人已年满60(含)岁,(被赡养人包括:父母、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
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可选择赡养人平均分摊、约定分摊、和指定分摊方式,约定分摊和指定分摊需签订书面分摊协议。 | ||
31 |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中,选择非独生子女,如果只有一个子女在工作,其他子女未成年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工作的这个子女最多只能扣除1000元吗? | 是的,按照最新的政策规定,非独生子女最多只能扣除1000元/月。 |
32 |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中,父母是均要满60岁还是只要有一位满60岁即可? | 父母中只要有一位满了60岁就可以按规定标准扣除,扣除额度不以被赡养人人数累计。 |
33 | 同时接受多个学历继续教育或者取得多个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是否均需要填写? | 只填写其中一条即可。因为多个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不可同时享受,多个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不可同时享受。 |
34 | 六项专项附加扣除都可以每月办理吗? | 不是。子女教育、继续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五项,员工可以选择在单位发放工资薪金时,按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但在单位按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不包括大病医疗扣除,大病医疗扣除需要来年自行进行“汇算清缴”。 |
35 | 对于存在离异重组等情况的家庭子女而言,该如何享受政策? | 由子女父母双方协商决定。一个孩子总额不能超过1000元/月,扣除人不能超过2个。 |
36 | 每个子女每月可扣多少?多个子女可以累加吗? | 每个子女,每月可扣除 1000 元。如果有多个符合扣除条件的子女,每个子女均可享受扣除。比如,有 2 个子女,则每月可以扣除 2000 元,以此类推。 |
37 | 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起止时间是哪个月开始那个月结束? | 如果是学前教育,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起止时间为:子女年满 3 周岁的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如果是全日制学历教育,则起止时间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的入学当月至教育结束的当月。 |
38 | 赡养老人支出扣除方面,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如何操作? | 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但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
39 | 如果纳税人已就业,又在接受本科以下学历继续教育,有几种抵扣选择方式? | 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也就是每月1000元来扣除,也可以由本人选择按照继续教育,也就是每月400元来扣除。 |
40 | 住房租金扣除政策的享受条件是什么? | 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的城市都没有住房。 |
41 | 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两项扣除政策,能否同时享受? | 不能同时享受。比如,如果纳税人在户籍所在地有首套住房贷款,而在工作所在城市产生住房租金,可自己选择其一来抵扣。 |
42 | 大病医疗支出具体是怎样来进行抵扣的? | 大病医疗支出是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中,唯一不是定额抵扣的,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每年80000元的限额内,据实抵扣。比如,个人负担是50000元,就可扣除35000元。大病医疗专项扣除,是按年来计算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办理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
43 | 子女教育、住房贷款等夫妻双方都有权利享受抵扣的项目,由谁来扣除比较合算? | 看夫妻双方谁适用的税率比较高,高的一方扣除比较合算。比如,男方适用20%的税率,那么每月1000元的子女教育费用抵扣,可少纳税200元;而女方适用10%的税率,每月1000元的子女教育费用抵扣,少纳税100元。 |
44 | 能不能随意改变扣除方式? | 扣除方式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比如夫妻双方约定子女教育由男方来扣除,那么如果要改变,就要等到第二个纳税年度。 |
45 | 每年 12 月份,信息没有变化,也要确认吗? | 是的,每年 12 月份,需要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向单位进行确认;如未及时确认,单位将于次年 1 月起暂停办理扣除,待确认后再继续办理。 |
46 | 单位发现员工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该怎么办? | 可以要求员工修改;员工拒绝修改的,应当报告税务机关,税务机关会及时处理。 |
47 | 哪些人群需要进行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 | 对于综合收入项只有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来说,每个月预缴的税额,到年底应该没多缴也没少缴,不需要进行年度汇算清缴。一年中取得执业资格继续教育证书或者由于个人、配偶或子女发生大病医疗支出的个人,需要进行年度汇算清缴。从两处或以上取得工资薪金的个人,或者有其他劳务报酬、稿酬或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个人,由于合并收入后很可能适用更高的税率,需要补缴税,应该进行年度汇算清缴。 |
48 | 还有什么情况需要来年自己办理“汇算清缴”? | 比如,员工不愿意将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给任职受雇单位的,或者没有工资、薪金所得,但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又或者有大病医疗支出项目,都可以转年自己办理“汇算清缴”。 |
49 | 申报专项专项附加扣除后,要保留什么材料供税务机关备查? | 子女教育:境内接受教育不需要特别留存资料,境外接受教育,需保留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资料。继续教育:职业资格继续教育需保留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等。住房贷款利息:需保留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住房租金: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赡养老人:只有非独生子女采取约定或指定分摊扣除额度时,需留存分摊协议。 |
50 | 大病医疗可以扣除哪部分医药费? | 扣除内容是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医药费用支出,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具体来说,是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是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且不超过80000元的部分。 |
51 | 大病医疗扣除需要保留那些单据? | 需保留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医药费用清单等。 |
52 | 大病医疗的申报时间是什么时候? | 大病医疗需特别注意。因大病医疗额度是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所以新税法实施首年(即2019年)发生的大病医疗支出,员工要在2020年才能办理。 |
53 | 填报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都有哪些方式? | 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填报途径共有三种:纸制表格、电子表格和远程办税端口(包括APP与WEB)。 |
54 | 是否必须在子女满3周岁之后才能填写? | 本扣除年度内子女即将年满3周岁的,可以在子女满3周岁之前提前填写报送相关信息,子女满三周岁的当月即可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无须待子女实际年满3周岁之后填报。 |
55 | 个人没有固定的任职单位,没有工资、薪金所得,但有其他收入,专项附加该怎么扣除? | 可选择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自行向汇缴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
56 | 子女上学放寒暑假,能否享受连续扣除? | 可以。 |
57 | 子女已满3周岁,由于某些原因没上幼儿园,能否享受扣除? | 可以。 |
58 | 明年(2019年)1月1日起,A开始偿还首套房房贷,25年还清,25年内都能享受扣除吗? | 不能,扣除期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
59 | 如何定义首套住房贷款? | 可查阅贷款合同(协议),或者向办理贷款的银行、住房公积金中心进行咨询。 |
60 | 住房租金扣除表中如果个人之间签订的租房协议,没有合同编号,该如何处理?是不是就不能够享受该项扣除? | 如没有合同编号,填写“无”,可以享受扣除。 |
61 | 赡养老人支出如何分摊? | 可兄弟姐妹平均分摊,也可以约定分摊或由老人指定分摊。其中,约定或指定分摊的,需要您和兄弟姐妹签分摊协议留存备查。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
62 | 如果可以,48个月后,换一个专业就读(属于第二次继续教育),还可以继续扣48个月? | 纳税人48个月后,换一个新的专业学习,可以重新按第二次参加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扣除,还可以继续扣48个月。 |
63 | 学历(学位)教育,是否最后没有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也可以扣48个月? | 凭学籍信息扣除,不考察最终是否取得证书,最长扣除48个月。 |
64 | 如果个人所得税年度预扣预缴税款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如何处理?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第一条第(三)、(四)项,符合“(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四)纳税人申请退税”的情形,纳税人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税款多退少补。 |
65 |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如何扣除?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的相关规定,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当通过远程办税端或电子模板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在月度预扣预缴时报送给扣缴义务人或者年度终了后报送给主管税务机关,完整录入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坐落地址、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或者出租方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租赁起止时间等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等信息),即可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注意留存扣缴义务人签章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纸质件,同时将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资料留存备查。 |
66 | 个人的工作城市与实际租赁房产地不一致,是否符合条件扣除住房租赁支出? |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规定标准定额扣除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
67 | 两人合租住房,住房租金支出扣除应如何操作? |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九条,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因此,合租租房的个人,若都与出租方签署了规范租房合同,可根据租金定额标准各自扣除。 |
68 | 赡养老人扣除要满足什么条件? |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
69 | 如果为非独生子女,赡养老人项目与兄弟姐妹应如何分摊扣除? |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
70 | 赡养老人的分摊扣除,是否需要向税务机关报送协议?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六条:纳税人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需要留存备查。 |
71 |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如何计税? |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
72 | 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内工作超过183天, 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 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内工作超过183天,属于居民个人,按照税法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
73 | 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 2019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
74 | 劳务报酬所得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 2018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的劳务报酬仍按照修改前的税法规定执行。2019年1月1日起,根据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
75 | 企业是否要留存员工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的资料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二十条第二款:纳税人通过填写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直接报送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将相关信息导入或者录入扣缴端软件,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扣除信息表》应当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签字(章)后分别留存备查。 |
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其他有关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 | ||
76 | 子女教育扣除支出是否需要留存资料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二条,享受子女教育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应当填报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子女当前受教育阶段及起止时间、子女就读学校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在境内就读的,税务机关可以获取教育部门的学籍信息,纳税人不需留存资料备查。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境外教育佐证资料。 |
77 | 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属于子女教育还是继续教育,由谁扣除 | 属于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进行扣除;属于非全日制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由纳税人本人按照继续教育扣除。 |
78 | 夫妻同时有大病医疗支出,想全部都在男方扣除,扣除限额是否按16万 | 夫妻两人同时有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可以选择都在男方扣除,每人最高扣除限额为8万元。 |
79 | 如果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那么夫妻双方如何分摊扣除 |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
80 | 夫妻婚前购买的首套住房,婚后由丈夫还贷,首套住房利息是否只能由丈夫扣除?妻子是否可以扣除 |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 ||
81 | 2018年第四季度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缴纳? | 在2018年第四季度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的有关规定和计税方法缴纳税款,但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享受一次。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后的商数,按照财税〔2018〕98号文件中所附的新月度税率表查找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对于在取得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个人工资收入低于5000元的,可以先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减去“当月工资收入低于5000元的差额”,就其余额按上述办法查找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税款。 |
82 | 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工资薪金每月如何计算预扣预缴税额?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六条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
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详见61号公告附件),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 ||
83 | 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工资薪金每月预扣预缴税额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 ||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 ||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 ||
84 | 单位在吉林,因为铁路工作的性质,下班在山东,在山东租房的支出是否可以扣除? | 咨询专家后暂按“如果由于工作原因在山东租房且本人和配偶无自有住房可以扣除”答复。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
85 |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购买了期房,还未办理首次住房贷款没有贷款利息支出,那在签订贷款合同之 | 需要视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是否有自有住房,如果有就不可以扣除。 |
前因租房产生的租金支出是否可以按照住房租金支出税前扣除? | ||
86 | 两名子女中,一方为残疾无期养能力,由另一方全权负责购养,是否可选择一方按照独生子女2000的 | 按目前政策规定是不可以的。 |
标准扣除? | ||
87 | 若自然人在2018年取得了会计初级证书,2019年接受会计继续教育,但没有单独再领取一本证书,这种允许继续教育扣除吗? |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按照取得的证书来扣除,取得证书后的继续教育,不能扣除。 |
88 | 住房贷款利息采集,填了预售合同,后面的房屋证书号码填什么? | 填写对应的预售合同编号。 |
89 | 在申报非居民外籍人员正常工资薪金时是否可以扣除三险一金? | 按照税法规定,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在申报非居民工资薪金时不能扣除三险一金。 |
90 | 零申报的情形是什么? | 零申报包括两种情形: |
1、收入为0,税额为0; 2、收入大于0,税额为0 | ||
91 | 对于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个人独资属于企业类型的是否要签订企业三方协议(比如 缴纳增值税?),对于个人也要签订三方协议,用于生成经营所得和其他的个税税目的申报 (无代扣代缴单位)? | 目前its申报经营所得,可通过“个人签订的三方协议、银行端查询缴税、银联缴 税”三种方式申报缴款,可在web端自行申报缴款,也可以通过扣缴客户端由企业代理申报。 企业签订的三方协议用于缴纳非个税的申报,例如增值税等,具体以核心征管的业务为准。 |
92 | 核算如何初始化? | (1)核算前提是决策一包已经把核算单位和核算日期已经同步过来了; |
(2)省级核算操作人员去期初结转模块,启用年月选择201901,然后点击“全省期初结转”按钮,初始化成功之后,到对应报表模块,点记账就可以生成报表了,点推送那就推送给决策一包了。 | ||
93 | 若纳税人1-3月份享受的是住房租金支出的专项附加扣除,4月份买了房是否可以开始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的专项附加扣除呢? | 不可以,同一纳税年度不可同时享受住房租金支出和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
94 | 若纳税人1-3月份享受的是住房租金支出的专项附加扣除,4月份买了房是否可以选择放弃1到3月的房租扣除,改为从4月享受房贷扣除? | 纳税人可通过远程端、局端大厅作废原先的住房租金支出扣除信息。具体操作(以APP端为例):从“个人所得税”APP【查询】-【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记录】,选择需要作废的1-3月份的住房租金支出,点击【作废】,作废成功以后可采集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
纳税人后续申报4月所属期时,只会享受4月份开始生效的住房贷款专项附加扣除,之前1-3月份的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已经作废,如果涉及税款,则需要补税。 | ||
95 | 税务大厅端的【税票录入(ITS)】功能的适用场景是什么? | 税票录入是针对来源于非申报模块的应征,通过手工录入的方式采集后,开具缴款书用以将税款解缴入库。 |
96 | 合伙企业的经营所得是否一定要所有的合伙人一起申报才行? | 不是,可以只申报一个或多个投资者 。 |
97 | 境外人员里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是什么? | 扣缴客户端现在添加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证件类型,可根据人员实际的证件种类添加,具体分为一下三类: |
第一种:外国高端人才(A类) | ||
外国高端人才是指符合“高精尖缺”和市场需求导向,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国际企业家、专门特殊人才等,以及符合计点积分外国高端人才标准。外国高端人才可不受年龄和工作经历限制。 | ||
第二种:外国专业人才(B类) | ||
外国专业人才是指要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指导目录和岗位需求,以及符合计点积分外国专业人才标准,应当不超过60周岁,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和2年及以上第三种:外国普通人员(C类) | ||
外国普通人员是指满足国内劳动力市场需求,从事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临时性、季节性、非技术性或服务性工作。 | ||
注意:用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添加的人员还需要填写【其他证件类型】和【其他证件号码】。 | ||
98 | 生产经营中“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写含税还是不含税? | 填写不含税金额。增值税是价外税,收入和成本费用一般是不含增值税的。 |
99 | 生产经营所得模块中,【税延养老保险】在什么情况下填写? | 当征收方式为核定征收时,则在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最后一个月(月报)或者最后一个季度(季报)申报,或者被投资单位注销时,方可点击【税延养老险】进行填写。当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时,则在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时填写。 |
100 | 生产经营收入总额包含什么? | 填写本年度开始生产经营月份起截至本期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总金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
101 | 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避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二)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税收政策(一)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但系统中申报时只有20%的税率可以选择,该如何处理? | 将减免的10%填写到减免税额里,在填写减免附表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