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河南  >  河南省税务局:物业行业在加计抵减政策声明中应选择哪个行业

河南省税务局:物业行业在加计抵减政策声明中应选择哪个行业

09-29 我要评论

河南省税务局:物业行业在加计抵减政策声明中应选择哪个行业

日期:2019-05-07

来源:河南省税务局

问:物业行业在选择加计抵减政策声明时应该选择哪个行业呀,本来它是属于现代服务业的商务辅助服务,可是加计抵减声明中没有商务辅助服务,应该如何选择呢

答:您好!您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七、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规定,八、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见附件)。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同时兼营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的,应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在《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中勾选确定所属行业。附件: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因此,文件中对于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并无填报说明,具体您单位应选择哪一行业类别,建议您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