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疫情期间困难企业免缴的房产税需要账务处理吗?
留言时间:2020-04-11
咨询对象
河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按照豫税发〔2020〕26号困难企业在今年一季度可申报免缴房产税,请问在申报免缴房产税后还需要进行账务处理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13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政策的通知》(豫税发〔2020〕26号)规定,一、因疫情影响,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困难减免:(一)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纳税人,可申报免缴2020年第一季度自用土地、房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申报2020年第一季度自用土地、房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二、申报困难减免税办理流程 ……纳税人在申报2020年第一季度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时,同步办理困难减免税申报。纳税人可在电子税务局选择对应减免代码,修改税源减免税信息后申报减免税;纳税人亦可到办税服务厅向税务机关提交减免税申报。纳税人因未适时申报减免多缴纳的税额,从其应纳的相应税款中抵扣或者予以退税。
因此,您可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办理申报困难减免税,具体账务处理建议您参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处理规定。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