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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税务局:消费者丢失机动车发票,重新补开发票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消费者丢失机动车发票,重新补开发票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留言时间:2021-09-26

纳税人所属地

河南

问题内容

消费者丢失机动车发票,重新补开发票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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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9-26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发布<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公告2020年第23号)文件规定,第九条 销售机动车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应遵循以下规则:……(四)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无法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或者机动车注册登记的,应向销售方申请重新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销售方核对消费者相关信息后,先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与原蓝字发票存根联内容一致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向销售方申请重新开具,销售方核对消费者相关信息后,先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与原蓝字发票存根联内容一致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即可。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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