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医疗问题
留言时间:2021-09-25
纳税人所属地
河南
问题内容
有二级残疾证的残疾人,需不需要自行缴纳合作医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9-26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通告》规定,一、自2017 年1月1日起,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地方税务机关依法履行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申报征收、清欠、检查和处罚等职责。……二、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将核定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缴费额传递给地方税务机关,作为地方税务机关据实征收的依据。……
因此,自2017年1月1日起,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费改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目前税务机关依法履行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申报征收、清欠、检查和处罚等职责。社保相关政策制定和解释由社保部门负责,建议您拨打社保热线12333进行详细咨询。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