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
留言时间:2021-10-21
纳税人所属地
河南
问题内容
我公司购买了一块土地,土地上有一处房屋,房屋属于政府的,政府免费提供给我公司使用,该房屋我公司需要缴纳房产税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10-22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二条规定,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第一条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由使用单位按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建议您参考上述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界定。具体事宜您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