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税务局:大厅办理个税补充申报
回复时间:2019-11-19
来源:河南省税务局
问:去大厅办理个税补充申报都需要什么?
答: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规定,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第十二条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第四条 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六)财产租赁所得;(七)财产转让所得;(八)偶然所得。
三、根据《河南省税务局税收业务规范》规定,1.3.4.1.1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申报【四、附报资料】1、《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2份,2、《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2份,3、《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1份报送条件为个人自行购买、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扣缴义务人在申报时报送,4、《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1份报送条件为个人自行购买、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扣缴义务人在申报时报送,5、《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1份报送条件为纳税申报时存在减免个人所得税情形的,6、公司股权激励人员名单1份报送条件为企业存在股权激励和股票期权职工行权时。
四、根据《河南省税务局税收业务规范》规定,1.3.4.1.2居民个人取得分类所得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申报【四、附报资料】1《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2份,2《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2份报送条件为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首次办理扣缴申报时或被扣缴义务人信息变更后,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同时报送,3《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2份报送条件为纳税人纳税申报时存在减免个人所得税情形的。
五、根据《河南省税务局税收业务规范》规定,1.3.4.2.4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申报【四、附报资料】1、《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2份,2、《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1份报送条件纳税人纳税申报时存在减免个人所得税情形的,3、《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1份报送条件为有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4、《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1份报送条件为有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因此,请您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执行,具体涉税事宜建议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