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税务局: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疑问
回复时间:2019-11-04
来源:河南省税务局
问:2018年小李将自己发明的一项专利技术转让给一家公司,取得收入20万元,成交时支付相关税费共计2万元整,且能提供有效的合法凭证。 那么张三需要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呢?
应纳个人所得税 = (20万 - 2万) × (1 - 20%) × 20% = 28800元。这样计算对吗?
答: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规定,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八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所说的每次,按照以下方法确定:……(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一项特许权的一次许可使用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20号)第三条规定,关于中介费扣除问题 对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提供劳务等过程中所支付的中介费,如能提供有效、合法凭证的,允许从其所得中扣除。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如您在2018年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以一项特许权的一次许可使用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具体涉税事宜您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