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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税务局:招拍挂方式取得的土地,土地出让金滞纳金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

留言时间:2021-12-02

纳税人所属地

河南

问题内容:招拍挂方式取得的土地,土地出让金滞纳金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附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1-12-02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规定, 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因此,土地出让金滞纳金属于违反《土地出让合同》产生的违约金,不属于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缴费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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