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件标题 个人所得税取暖费
内容 您好,我们单位是行政单位,在地市。因为之前咨询税局老师回复取暖费行政事业单位是可以全额扣除,并且咨询沟通后银川市行政事业单位确实也都是全额扣除,可是我们地市税局在汇缴时回复只能上限3000.我想咨询一下这是为什么呢?我们具体应该如何实施,都是宁夏的回复口径还不一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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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编号 JZXX20220500212 提交时间 2022-05-13 11:49:36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结束
答复内容
您反映的“行政事业单位发放取暖费如何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的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发放取暖费应并入实际发放当月工资薪金总额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取暖费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宁地税发〔2005〕193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区企业取暖费有关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宁财税发〔2008〕1318号)的规定,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发放的取暖费在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全额税前扣除。
答复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2-05-16 16:24
附 件
答复内容
同意答复意见。
答复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2-05-16 1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