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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纳税人取得哪些类型的发票可进行用途确认?通过什么渠道进行确认?

宁夏回族自治区纳税人取得哪些类型的发票可进行用途确认?通过什么渠道进行确认?

发布时间 : 2022-09-09 08:44  来源:12366纳税服务中心

答:宁夏回族自治区纳税人继续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使用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功能,取得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等增值税扣税凭证,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应按规定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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