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军家属创业免征增值税
日期:2021.8.2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随军家属创业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
优惠内容 自办理税务登记事项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必须持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每一名随军家属可以享受一次免税政策。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三十九)项
以上内容来自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