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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随军家属创业免征增值税

随军家属创业免征增值税

日期:2021.8.2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随军家属创业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

优惠内容 自办理税务登记事项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必须持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每一名随军家属可以享受一次免税政策。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三十九)项

以上内容来自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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