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优化清洁能源税收优惠政策
2021年08月25日 中国税务报 版次:06 作者:杨泗斌
大力推动清洁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对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宁夏清洁能源产业发展迅猛,尤其是光伏和风电行业,2020年两个行业实现营业收入316亿元,占全区清洁能源产业总收入的84.16%;“十三五”期间累计缴纳各类税收19.5亿元,占全区清洁能源产业税收贡献的81.3%。
在宁夏光伏和风电行业步入发展快车道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光伏、风电行业前期投资大、中后期设备运维成本高、财务压力过大,企业成长动能不足;受线路输送、本地消纳能力有限等因素制约,弃风弃光现象较为普遍,企业主动投资意愿不强;光伏、风力发电企业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固定成本较高,又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到期等因素叠加影响,企业综合税费负担较大。
笔者认为,针对宁夏清洁能源产业发展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需进一步发挥税收政策的引导和助推作用,精准施策、多管齐下,推动全区清洁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
探索制定储能专项税收优惠,解决弃风弃光问题。针对当前能源数字化转型趋势,支持光伏发电向“光伏+储能”转变,让储能系统在新型电力系统“发、输、配、用”各个环节无处不在,起到“蓄水池、调节器、稳定器”作用。建议对新型储能系统项目所得实施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种减免,帮助解决弃风弃光问题。
强化税收政策引导,破解资源浪费问题。建议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和商用建筑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对于自发自用部分可实施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免税,对余电上网部分可实施增值税减半征收或即征即退50%、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或定期减免。鼓励更多光伏、风电企业在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上开展项目,倡导开发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电站项目。
进一步优化现行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综合税费负担。针对光伏、风电和新一代锂电池、石墨烯储能材料研发生产企业,加大企业所得税减免力度。并于合适契机下,将优惠政策范围扩大至企业所负担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切实降低企业综合税费负担。
发挥税务桥梁作用,引入民间资本支持产业发展。通过税银贷、税银合作机制,引导更多金融机构加大对清洁能源产业的支持力度,鼓励更多社会资金投入清洁能源产业,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作者系第五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