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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放弃适用出口退(免)税不满36个月可以申请恢复退(免)税?

[TIAN天]

我公司是一家出口企业,在2018年6月的时候放弃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现在不满36个月。2018年国家提高了部分产品退税率,2019年国家降低了增值税税率。我公司出口产品的增值税税率降低了,但是出口退税率一直没变。请问,我们可以按照2020年第5号公告的规定,申请恢复退(免)税吗? [ 2020-03-06 15:45 ]

[吴晓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5号)第六条规定,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税率或出口退税率在2020年3月1日前发生变化的,已放弃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已恢复退(免)税,均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声明,对其自2019年4月1日起的全部出口货物劳务,恢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

因此,你公司可以提交声明恢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并对自2019年4月1日起出口的全部货物劳务,恢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自2018年6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之间出口的货物劳务,不能恢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 [ 2020-03-06 15: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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