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木很美]
我公司是一家生产型出口企业,2017年12月放弃适用退(免)税政策,改为选用免税政策,至今未满36个月。我们注意到,近日税务总局出台了2020年5号公告。我公司想声明2019年4月1日之后出口货物劳务恢复退(免)税,但这些货物前期已经申报了免税,重新收集整理退税申报资料需要一些时间。请问,我公司能否先向税务局提交声明恢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待申报资料准备齐全后再申报出口退(免)税? [ 2020-03-06 15:47 ]
[吴晓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5号)第六条规定,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税率或出口退税率在2020年3月1日前发生变化的,已放弃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已恢复退(免)税,均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声明,对其自2019年4月1日起的全部出口货物劳务,恢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符合规定的纳税人,可在增值税税率和出口退税率发生变化之日起[自2019年4月1日起恢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的,自本公告施行之日起]的任意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按照现行规定申报出口退(免)税,同时一并提交《恢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声明》。
根据上述规定,你公司可以声明,对你公司自2019年4月1日起的全部出口货物劳务,恢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办理相关手续时,无需提前到税务机关提交《恢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声明》。在你公司申报资料收集齐全后的任意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都可以按规定申报出口退(免)税,申报时一并提交《恢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声明》即可。税务机关在接收《恢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声明》的同时,一并受理出口退(免)税申报。 [ 2020-03-06 15: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