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公告披露了一起税务筹划方案
日期:2020.4.21
来源:姜新录整理 陇上税语
某上市公司近日发布了关于开展某项目合作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相当于披露了其合作方的税务筹划方案:
1、上市公司拟与合作方开展储气库项目。各合作方将发挥自身优势,由合作方和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建设用地的筹备并办理规划变更手续,公司以向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形式,先期投入资金,以促进项目开展。待相关条件成就后,公司将与各方进一步协商投资入股项目公司事宜。
2、目前合作方已成立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3、“合作方已将无任何权利负担约束的某地块以符合税法规定的资产划转方式过户至项目公司。按照国家税务部门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的相关规定,项目公司在土地划转完成日后连续 12 个月内股权结构不能发生变化。”
4、为了项目公司能够尽快启动合作项目的前期工作,公司拟以项目公司全部股权的评估值的 80%为依据,以自有资金向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借款金额2.1亿元。用于开发合作项目及清偿合作方相关债务,借款期限为 18个月,借款利率为年利率 4.35%(单利),还款方式为借款期限届满时一次性偿还全部本金和利息。
5、待各项条件满足时,公司与合作方可协商关于公司以货币方式认购项目公司的新增注册资本的事宜,公司将持有项目公司 51%股权,合作方持有项目公司 49%股权。后续如有需要还可考虑引入战略合作方作为项目公司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