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持股还原:代持人缴纳个税后将剩余款项退回实际出资人
姜新录整理 陇上税语 2022-04-14 07:58
近日,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注册稿)披露了代持股还原时的税务处理。本案例还有一个有意思的问题是,实际出资人属于非居民个人,与代持人属于胞兄弟关系,非居民个人与居民个人之间在股权转让时能否适用67号公告的低价或平价转让?从本案结果看,该代持还原时并未采取平价转让的方式,应该是按评估价转让,或许是当地税务机关未认可其平价转让股权。
合肥恒烁设立时,由于 XIANGDONG LU 的外籍身份,办理境外自然人与境内自然人共同设立公司的登记手续不熟悉,出于公司登记便利性考虑,XIANGDONG LU 对合肥恒烁的出资由其胞弟吕轶南代为持有,其本人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并实际负责公司运营。2015 年 2 月 5 日,XIANGDONG LU与吕轶南签订的《股权代持协议》,约定吕轶南对合肥恒烁的出资额 826.12 万元(占有限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 27.5375%)系代 XIANGDONG LU 持有。
2018 年 11 月 28 日,XIANGDONG LU 与吕轶南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由 XIANGDONG LU 受让吕轶南代其持有的合肥恒烁 826.12 万元出资额。本次股权转让为股权代持的还原。
XIANGDONG LU 为美籍华人,本次股权转让涉及公司由内资转外资,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合肥恒烁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于 2018 年 9 月5 日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18]第 020237 号),确认:截止2018 年 6 月 30 日,合肥恒烁经评估净资产价值为 4,248.64 万元。
根据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受让方支付了相应的股权转让价款,由于本次股权转让实质为股权代持还原,吕轶南就上述转让事项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将剩余相关款项退回 XIANGDONG LU。
2018 年12 月 10 日,合肥恒烁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股权转让事宜。
2018 年 12 月 21 日,合肥恒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内资转外资登记备案并领取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