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案例>总局稽查案例】汇算清缴如何规避税前扣除涉税风险
2018-11-14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在实务中,一些纳税人由于政策理解的偏差、税务与财务处理不一致、对新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不熟悉等,可能产生涉税风险,纳税人应引起注意。
区分容易混淆的项目
在汇算清缴中,要特别关注工资、薪金、职工福利费、借款利息、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研究开发费等项目的扣除范围。
确认工资、薪金的扣除范围,多数企业容易出问题。工资、薪金和福利费在会计和税务处理上存在差异。会计上,按月按标准发放给职工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车改补贴、通讯补贴,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均应纳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税务上,企业为职工支付的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支出,购买商业保险、证券、股权、收藏品等支出,个人行为导致的罚款、赔偿等支出,购买住房、支付物业管理费等,以及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支出,均不得作为职工福利费开支,更不允许作为福利费在税前扣除。
办公用品、差旅费、会议费等也容易出错,一些企业将不好开支的费用都往里装。其实,上述费用开支有具体的要求和相关规定,如范围、程序、证据、材料等,税务机关审核也往往把关较严。比如,企业列支的会议费,票据既有写明会议费的各酒店、会议中心的机打发票,也有大量的定额发票,无会议明细附送,这种情况下,企业列支在会议费中但无法确定费用性质的支出,无法证明与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性,税前不能扣除。为此,发生上述费用,必须提供合理合法的票据、证明、文件等。
来源:中国税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