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案例>总局稽查案例】某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赔款税前扣除少缴税款案
2018-11-14
基本案情:2007年9月,A市国税局稽查局对某股份有限公司2004-2006年纳税情况实施了审计型检查。经查发现,该公司存在股东诉讼赔款和赞助性支出税前扣除,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关联交易计价偏低,收入挂账处理,工资性支出、职工福利费、招待费以及电话费超支等13个问题,共计查补企业所得税426万元。
一、案件背景
(一)案件来源
某股份有限公司系A市重点税源监控企业,连续多年位列该市纳税十强。根据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对重点税源企业纳税监控的要求,A市国家税务局选定该公司作为实施审计型检查的对象。
(二)纳税人基本情况
某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港务管理、港口仓储、装卸、运输及集装箱联运业务,上市公司。该公司在国税机关以企业所得税为主要纳税税种,同时存在少量为其他单位供水、供气等增值税应税业务,2006年3月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一、检查过程与检查方法
为确保检查效果,A市国税局指定市局稽查局负责组织实施本次检查工作,指派市局稽查局主管业务的副局长担任检查组组长,从各稽查局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了7人检查小组,其中包括拥有注册会计师或注册税务师资格人员4名。
(一)开展查前调查分析,科学制定检查方案
检查组成立后首先开展了查前调查分析工作,制作了相应的《审计型检查工作底稿》。
1.涉税信息查询,拓展检查思路和方法。检查人员运用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和辽宁国税综合数据平台进行了信息查询,获取了企业税务登记、税种登记、税务认定、纳税申报和稽查违法、违章等相关信息;利用互联网查询了上市公司相关信息,重点查询了上市公司年报。通过查询,检查人员取得了纳税人税收征管信息、纳税人基本情况说明、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数据和相关业务数据及整体经营情况说明、年度报酬政策说明、董事(监事)会作出的与生产经营及纳税相关的重要决议说明、业务范围及经营情况说明、主要供应商及客户的主要交易情况说明、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重大资产变动情况说明、关联方关系及报告期内交易情况说明、重大合同及履行情况说明、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方法说明、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以及原因及其影响、主要涉税情况说明、关键计量估计、或有事项和承诺事项说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企业合并和分立情况说明、重大投资和融资活动说明等。查询之后,检查组将其中的诉讼赔款、六项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和监事津贴、大额支出(2004年8项、2005年7项、2006年7项)、德国贷款、融资租赁、经营租赁、股权转让、贷款利息资本化、票据贴现等1 1个异常项目纳入重点检查范畴。本案查实的13个涉税问题中,诉讼赔款、经营租赁、融资租赁、任职董事津贴等4个问题在这一阶段已经形成了初步检查思路,最终查补企业所得税307万元,占本案全部查补税款的72%。
2.问卷测试调查,了解企业内部控制及其环境。查询工作结束后,检查组与企业进行了现场接洽,向企业送达了《税务检查通知书》和《问卷测试调查表》,对企业的内部控制和管理环境进行了初步了解,调取了《企业章程》《会计审计报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和纳税申报资料,听取了企业高管和财务部门的介绍,实地观察了港口作业区,了解了企业内部控制环境、成长背景、经营策略和营运能力,掌握了企业主要业务流程、港口设备、产品特性和结构、组织架构、会计核算系统,并编绘了业务流程图、关联关系图和组织结构图。
3.运用审计分析技术,科学制定检查计划。为了突出检查的有效性,做到有的放矢实施全面检查,检查组进入企业初期并没有急于实施全面检查,而是开展了对企业年度财务报表与总账、明细账以及纳税资料的数据核对工作,并重点借鉴审计分析程序,运用财务分析方法,对企业的3年财务信息进行了比对分析,制作了《分析类工作底稿》。其中,由于“资产负债表”项目10项、“利润表”项目5项、“主营业务成本”项目6项、“营业费用”项目4项、“管理费用”项目16项、“财务费用”项目2项等43个报表项目额度变化较大,曲线分析异常,被检查组纳入重点检查范畴。检查组结合信息查询和问卷测试调查结果,整合分析成果,研究制定了《审计型检查方案》,确定了重点检查项目和重点关注项目。同时,根据企业业务构成和行业特点,结合检查组成员的业务能力和查账特点,进行了业务分工,确定了每个项目组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形成了在工作上既分工又协作、在业务上既独立又交叉的良性互动检查工作机制。
(二)借鉴现代审计技术,有效实施全面检查
进入全面检查阶段,各项目组根据检查方案,分别按其业务分工,有序地开展了账证检查工作,并制作了相应的《审计型检查工作底稿》。
1.结合问卷测试调查,初步评价企业内控质量。
检查人员结合问卷测试调查,借鉴风险导向审计技术,适当运用风险评估程序,通过识别和评估可能存在的涉税重大错报风险,重点对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以及法律遵从度进行了初步评价,认为企业内控制度健全且执行有效、管理相对规范且效率较高、部门设置合理且制约严密、人员分工明确且相对分离;会计核算应用用友软件,业务流程有效且相对独立、信息处理充分且分类恰当、交易事项完整且适当计量。据此,检查人员初步认定企业内部控制是有效和可信赖的,其纳税遵从度相对较高,存在偷、骗、抗税等涉税问题的可能性相对较低,可以对企业实施账证检查。
2.借鉴现代审计技术,认真开展抽样查核工作。
检查人员根据财务报表分析确认的43项异常报表项目,借鉴审计抽样技术,运用税务稽查职业经验判断,分析整合出39个样本,通过查询、检查等手段,分别对其进行了重点查核,认定在“其他业务收入(库场出租)”以及“管理费用”项目下的“修理费”“低值摊销”“培训费”“咨询费”等5个项目中存在涉税问题,通过进一步检查,查补企业所得税108万元,占全部查补税款的25%。
3.根据既定的检查方案,有效实施全面检查。
检查人员在抽样查核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检查方案》确定的重点检查项目和重点关注项目,采取“以点带线,以线带面”的检查方法,有序地开展了账证检查工作。其中,对13个重点项目和12AI关注项目进行了重点检查,发现“管理费用”项目下的“公司费用”“差旅费用”“办公费”“教育经费”“电话费”“董事会费”“其他费用”以及“融资租赁资产(专用线)”和“其他业务支出(其他)”等9个项目存在涉税问题,通过进一步检查,查补企业所得税272万元,占全部查补税款的64%。检查组在开展重点检查的同时,对企业的往来账款进行了常规检查,发现在“其他应付款”项目下的“处理住宅楼款”“返还养老基金”“保险无赔款优待金”等4个项目存在涉税问题,查补企业所得税46万元,占全部查补税款的11%。以上合计查补企业所得税426万元。
(三)查后进行总体复核,开展纳税遵从评价
各项目组检查结束后,检查组组长对每个项目组任务完成情况及其工作质量进行了复核,并形成了《指导类工作底稿》。确认企业收入类项目51项中,有6项内容有问题;成本费用类项目37项中,有5项内容有问题;调整类项目59项中,有5项内容有问题;特别项目(企业所得税)46项,无问题;特别项目(增值税)117项,无问题。任务完成情况及工作质量得到检查组组长认可后,综合项目组对确认的各类涉税问题进行了分析汇总,对取得的相关证据资料进行了审查,对数据的计算以及各类工作底稿的制作进行了总体复核,与被查单位有关人员就检查情况交换意见后,形成了《税务稽查报告》。检查人员根据审理结果,对被查单位的纳税遵从度给予了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形成了《纳税遵从评价报告》。
三、案件分析
(一)工作启示
1.重视查前分析,为实施全面检查奠定基础。该案检查组在正式人户检查前,通过税收征管信息查询、网络搜索、问卷测试调查、调取企业相关资料等手段,掌握了大量企业基础信息资料;重点运用审计分析技术,对企业的财务数据进行深入分析,科学地制定了检查方案,确定了重点检查项目和总体工作思路,为实施全面检查奠定了坚实基础。纵观本案整个检查过程不难发现,其检查项目、工作重点乃至发现的13个问题,都是围绕通过查前分析制定的检查方案进行的。对一个年收入在亿元以上、年税收贡献值在5,000万元以上、月均会计凭证在百本以上的规模企业,在检查过程中既突出重点又兼顾全面,既注重效率又保证质量,不到一个月即成功查结,充分说明了查前分析工作的重要性。
2.借鉴审计技术,是审计型检查的核心。本案各检查阶段均体现了审计技术的借鉴和应用。其中,“查前阶段”开展的问卷测试调查和财务报表分析,“查中阶段”开展的内部控制测试和抽样查核,“查后阶段”开展的总体复核等项工作,就是审计分析、风险评估、审计抽样以及制作审计工作底稿等相关审计技术在审计型检查中的适当借鉴和具体应用。本案检查人员运用审计分析程序,确定了43个异常报表项目;适当借鉴风险评估技术对企业财务报表的信赖程度和纳税遵从度进行了初步评价;通过审计抽样,对异常报表项目进行了细节测试,发现在5个项目中存在涉税问题;通过对检查过程和检查结果的总体复核,保证了“税种查全、环节查到、项目查清、问题查透”。
(二)工作建议
审计型检查是将审计技术嵌入税务稽查之中来,同时借助了现代信息技术。相比传统税务稽查,审计型检查无疑是一种检查方式的创新。但实践中,很多工作经验丰富的老稽查有些不适应了。检查中要填制很多表格、要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测试、检查过程要留痕迹等,加之缺乏信息技术使用技能,抵触情绪较大。建议优化工作底稿,在规程没有限制的前提下,每个过程是否都要填制底稿(包括经检查没问题的环节、会计科目)留下痕迹,应考虑工作实际;强化信息技术(查账软件)使用的培训,尽可能地采取实训方式进行,多从实战或实际操作角度出发设计培训内容;多种角色组织人员,即信息技术人员、具备三师资格人员、老同志高低搭配的检查人员组合方式,最大限度地发挥各自优势,使新方式、新技术、新理念切实得以实施。
来源:中国税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