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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应用案例——租赁准则(财会〔2006〕3号)(融资租赁)

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应用案例——租赁准则(财会〔2006〕3号)(融资租赁)

日期:2020.7.1

来源: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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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应用案例-租赁准则(财会〔2006〕3号)(融资租赁)

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应用案例——租赁准则(财会〔2006〕3 号)(融资租赁)

【例】2019 年1 月1 日,承租人甲公司与出租人乙公司就一台设备签订了3 年期的融资租赁合同,未发生初始直接费用,每季度租金为75 000 元,于每季度末支付,租赁期届满该设备所有权转移至甲公司。甲公司租入该设备用于产品生产,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该设备预计使用年限为8 年,已使用3 年,期满无残值,2019 年1 月1 日的公允价值为793 148 元(与乙公司账面价值一致)。甲公司按季度计算利息和计提折旧。乙公司按季度计算利息和确认租赁收入。乙公司租赁内含利率为8%(年利率,甲公司已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20 年3 月25 日达成租金减让补充协议,假定分以下五种情形:

情形一:免除甲公司2020 年第二季度的租金,其他合同条款不变;

情形二:将甲公司2020 年第二季度的租金递延至第三季度末支付,其他合同条款不变;

情形三:将甲公司2020 年第二季度的租金减少50%,2021年第一季度至租赁期届满每季度租金增加10%,于每季度末支付,其他合同条款不变。

情形四:免除甲公司2020 年第二季度的租金,租赁期延长一个季度至2022 年3 月31 日,延长租赁季度的租金为75 000 元,于季度末支付。

情形五:将甲公司剩余租赁期内每季度租金减少10%,其他合同条款不变。

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和相关税费。

分析:上述情形一至情形四的补充协议达成的租金减让属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的适用范围,假定甲公司和乙公司均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情形五的租金减让不仅针对2021 年6 月30 日之前的应付租金,也包括对2021 年6 月30 日之后的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因此,不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承租人和出租人均不能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具体账务处理要求参见《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

(一)承租人甲公司的账务处理。

1.2019 年1 月,确认融资租入资产。

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75 000×(P/A,2%,12)= 793 148元,等于该设备当日的公允价值,因此,融资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为793 148 元。未确认融资费用=75 000×12-793 148=106 852 元。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793 148

未确认融资费用106 852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900 000

2.2019 年3 月,确认融资费用和计提折旧,支付租金。

其中,未确认融资费用分摊情况见表1(下同)。

由于租赁期届满该设备所有权转移至甲公司,甲公司按照剩余使用年限计提折旧。

折旧费用=793 148/(12×5)×3=39 657 元

借:财务费用15 863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15 863

借:制造费用——折旧费39 657

贷:累计折旧39 657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75 000

贷:银行存款75 000

表1 未确认融资费用分摊表

2019 年4 月至2020 年3 月,每季度比照2019 年3 月的会计分录进行账务处理。

3.情形一:

(1)2020 年3 月25 日,按减免的租金金额冲减制造费用,同时相应调整长期应付款。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75 000

贷:制造费用75 000

(2)2020 年6 月,确认融资费用和计提折旧。

借:财务费用9 708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9 708

借:制造费用——折旧费39 657

贷:累计折旧39 657

(3)2020 年9 月,确认融资费用和计提折旧,支付租金。

借:财务费用8 402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8 402

借:制造费用——折旧费39 657

贷:累计折旧39 657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75 000

贷:银行存款75 000

2020 年10 月至租赁期届满,每季度比照2020 年9 月的会计分录进行账务处理。

4.情形二:

(1)2020 年6 月,确认融资费用和计提折旧。

借:财务费用9 708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9 708

借:制造费用——折旧费39 657

贷:累计折旧39 657

(2)2020 年9 月,确认融资费用和计提折旧,支付租金和第二季度递延至本季度的租金。

借:财务费用8 402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8 402

借:制造费用——折旧费39 657

贷:累计折旧39 657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150 000

贷:银行存款150 000

(3)2020 年12 月,确认融资费用和计提折旧,支付租金。

借:财务费用7 070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7 070

借:制造费用——折旧费39 657

贷:累计折旧39 657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75 000

贷:银行存款75 000

2021 年1 月至租赁期届满,每季度比照2020 年12 月的会计分录进行账务处理。

5.情形三: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2021年第一季度至租赁期届满增加的租金视为延期支付进行会计处理,2020 年第二季度实际减少的租金=75 000× 50%-75 000×10%×4=7 500 元。

(1)2020 年3 月25 日,按实际减少的租金金额冲减制造费用,同时相应调整长期应付款。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7 500

贷:制造费用7 500

(2)2020 年6 月,确认融资费用和计提折旧,支付50%的租金。

借:财务费用9 708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9 708

借:制造费用——折旧费39 657

贷:累计折旧39 657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37 500

贷:银行存款37 500

(3)2020 年9 月,确认融资费用和计提折旧,支付租金。

借:财务费用8 402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8 402

借:制造费用——折旧费39 657

贷:累计折旧39 657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75 000

贷:银行存款75 000

2020 年12 月,比照2020 年9 月的会计分录进行账务处理。

(4)2021 年3 月,确认融资费用和计提折旧,支付当期租金和2020 年第二季度递延至本季度支付的租金。

借:财务费用5 712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5 712

借:制造费用——折旧费39 657

贷:累计折旧39 657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82 500

贷:银行存款82 500

2021 年4 月至租赁期届满,比照2021 年3 月的会计分录进行账务处理。

6.情形四: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在减免2020 年第二季度租金的同时将租赁期延长一个季度且收取等量租金视为延期支付进行会计处理。

(1)2020 年6 月,确认融资费用和计提折旧。

借:财务费用9 708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9 708

借:制造费用——折旧费39 657

贷:累计折旧39 657

(2)2020 年9 月,确认融资费用和计提折旧,支付租金。

借:财务费用8 402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8 402

借:制造费用——折旧费39 657

贷:累计折旧39 657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75 000

贷:银行存款75 000

2020 年12 月至2021 年12 月,每季度比照2020 年9 月的会计分录进行账务处理。

(3)2022 年3 月,支付租金。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75 000

贷:银行存款75 000

(二)出租人乙公司的账务处理。

1.2019 年1 月,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

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793 148 元,未实现融资收益=应收融资租赁款入账价值-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75 000×12-793 148=106 852 元。

借: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900 000

贷:融资租赁资产793 148

未实现融资收益106 852

2.2019 年3 月,确认租赁收入和收取租金。其中,未实现融资收益分配情况见表2(下同)。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15 863

贷:租赁收入15 863

借:银行存款75 000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75 000

表2 未实现融资收益分配表

2019 年4 月至2020 年3 月,每季度比照2019 年3 月的会计分录进行账务处理。

3.情形一:

10

(1)2020 年3 月25 日,按减免的租金金额冲减当期已确认的租赁收入,不足冲减的部分计入投资收益,同时相应调整长期应收款。

借:租赁收入10 988

投资收益64 012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75 000

(2)2020 年6 月,将未实现融资收益确认为租赁收入。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9 708

贷:租赁收入9 708

(3)2020 年9 月,将未实现融资收益确认为租赁收入,收取租金。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8 402

贷:租赁收入8 402

借:银行存款75 000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75 000

2020 年12 月至租赁期届满,每季度比照2020 年9 月的会计分录进行账务处理。

4.情形二:

(1)2020 年6 月,将未实现融资收益确认为租赁收入。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9 708

贷:租赁收入9 708

(2)2020 年9 月,将未实现融资收益确认为租赁收入,收取当期租金和第二季度递延至本季度的租金。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8 402

贷:租赁收入8 402

借:银行存款150 000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150 000

(3)2020 年12 月,将未实现融资收益确认为租赁收入,收取租金。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7 070

贷:租赁收入7 070

借:银行存款75 000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75 000

2021 年3 月至租赁期届满,每季度比照2020 年12 月的会计分录进行账务处理。

5.情形三: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2021年第一季度至租赁期届满增加的租金视为延期支付进行会计处理,2020 年第二季度实际减少的租金=75 000×50%-75 000×10%×4=7 500 元。

(1)2020 年3 月25 日,按实际减少的租金金额冲减当期已确认的租赁收入,同时相应调整长期应收款。

借:租赁收入7 500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7 500

(2)2020 年6 月,将未实现融资收益确认为租赁收入,收取租金、将减少的租金计入当期损益并调整长期应收款。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9 708

贷:租赁收入9 708

借:银行存款37 500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37 500

(3)2020 年9 月,将未实现融资收益确认为租赁收入,收取租金。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8 402

贷:租赁收入8 402

借:银行存款75 000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75 000

2020 年12 月,比照2020 年9 月的会计分录进行账务处理。

(4)2021 年3 月,将未实现融资收益确认为租赁收入,收取本期租金和2020 年第二季度递延至本季度收取的租金。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5 712

贷:租赁收入5 712

借:银行存款82 500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82 500

2021 年4 月至租赁期届满,每季度比照2021 年3 月的会计分录进行账务处理。

6.情形四: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在减免2020 年第二季度租金的同时将租赁期延长一个季度且收取等量租金视为延期支付进行会计处理。

(1)2020 年6 月,将未实现融资收益确认为租赁收入。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9 708

贷:租赁收入9 708

(2)2020 年9 月,将未实现融资收益确认为租赁收入,收取租金。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8 402

贷:租赁收入8 402

借:银行存款75 000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75 000

2020 年12 月至租赁期届满,每季度比照2020 年9 月的会计分录进行账务处理。

(3)2022 年3 月,收取租金。

借:银行存款75 000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75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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