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全国  >  中国税务报:企业提出发票增量申请之后……

中国税务报:企业提出发票增量申请之后……

企业提出发票增量申请之后……

2020年07月28日 来源:中国税务报 版次:06        作者:关焕锋 本报记者 蒋琳珊

短期内企业发票用量陡增,这一异常现象引起了税务人员警觉。办案人员顺着涉案企业发票信息的蔓,捋着人、财、物的藤,一步步深挖细查,最终挖出了隐藏在背后的违法团伙。

近日,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对陈某升为首的团伙虚开发票案件依法作出判决,陈某升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0万元;陈某璇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刘某进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随着违法人员锒铛入狱,这起虚开发票团伙案件落下了帷幕。

A 奇怪的增量申请

不久前,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石龙税务分局收到KG实业有限公司要求增加增值税专用发票用量的申请。因该公司短期内发票用量突增,为了解公司经营状态,准确核定发票用量,税务人员决定抽取该公司部分进项发票进行核实。

税务人员调取了北京M商贸公司向KG实业公司开具的9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这些发票涉及金额约1000万元。他们通过抵扣凭证审核管理系统发函委托开票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协查,对方回复的结果显示北京M商贸公司为走逃失联企业,其对外开具的发票涉嫌虚开。

这一信息引起了税务人员的警觉,决定进一步核查KG公司经营情况。

税务人员了解到,KG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高某,主要从事电子产品、五金产品等生产经营业务,注册地址先是在东莞市高埗镇某工业区,于1年后变更至东莞市石龙镇某工业区。

税务人员进一步分析了KG公司的税务登记信息、纳税申报情况,以及进项发票、销项发票等数据,并对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购票人等信息进行了核对。税务人员发现,该公司成立后年纳税申报销售额变化较大,成立初期纳税申报销售额很小,但1年之后突增,随后又转为零申报,申报收入变动明显异常。

正当税务人员对KG公司经营情况深入核查时,石龙税务分局收到了深圳市税务机关发来的出口货物调查函件,称KG公司对外开票的下游受票企业有出口业务,请石龙税务分局协助核查KG公司开票业务的真实性。

税务人员结合前期信息疑点对企业进行了实地调查。发现KG公司的厂址与一个名为G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厂区重合。KG公司的生产区域内只有两条简单的生产线,仅有几个工人从事简单的电子件组装工作。但KG公司对外开具的发票货物品名却品目繁多,涉及电子集成模块、半成品电路、线路板等多种产品。实地调查过程中,除几名工人外,该公司仅有法定代表人高某在场,但高某表示自己并不参与实际经营,对企业经营情况完全不了解。

产销不符、“两头在外”……案头分析和实地核查中,企业显现出的种种迹象表明,KG公司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重大嫌疑。石龙税务分局于是将相关线索移交给东莞市税务局稽查局,稽查部门决定对KG公司立案调查。

B 高某的“非常6+1”

稽查人员以KG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等人员为调查要素,对疑点源头进行了扩展式数据分析,利用征管系统的全景一户式功能实施信息核查,发现KG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高某有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和股东的情况。

稽查人员顺藤摸瓜,以涉案人员为核心对有关企业进行扩展式查询,又锁定了6家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疑点企业。在随后的分析中,发现这些企业都存在以下相似情况:一是企业注册成立后随即大量申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对外顶额开出。二是这些企业到税务机关办理业务的人员均为陈某升和会计代理记账公司的人员刘某进。

6家疑点企业先后分别在东莞市相邻的三个镇区的工业区(高埗镇、石碣镇、石龙镇)变更过经营地址,每搬迁到一个新的地址就申请大量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外开具。根据企业疑点状态,稽查人员初步断定,包括KG实业有限公司在内的7户企业背后可能由同一团伙操控。

截至案发之时,7户企业除KG公司外,其他均已失联。

面对这一情况,为加速案件查办进程,迅速有效地打击虚开团伙,东莞市税务稽查部门启动税警协作机制,迅速联系东莞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将案情通报公安机关,并与公安机关成立联合专案组,加大案件侦办力度。

C 空壳公司的把戏

在案件的侦破过程中,税务机关与公安机关利用自身的技术和专业优势,开展线索追踪和取证工作。税务机关以金税三期系统、防伪税控系统、税务发票稽核系统和电子底账系统为依托,以涉案企业的登记信息、开票信息为基础,综合涉案企业上下游企业的涉税数据、涉案人员信息资料等,通过分析研判和核查,获取企业和相关人员违法线索。

公安机关则结合税务机关提供的信息线索,利用技术手段摸查涉案团伙的人员情况,确定其行动轨迹,实施追踪。

在此基础上,专案组加大了外部调查取证力度,对涉案企业上游企业以及涉案企业资金流实施调查,以此锁定涉案企业虚开违法证据,进一步完善证据链条。

按照调查计划,专案组首先对涉案7家企业的上游企业实施外调。专案组派员对7户涉案企业位于深圳市、沈阳市、抚顺市等地的上游开票企业实施外调,发现这些上游开票企业为商贸企业,均存在进销商品不符等问题,并且已走逃失联。

同时,专案组对7户涉案企业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共计45个账户实施核查,调取了约30万条银行流水交易信息进行分析。办案人员发现,涉案公司在收到下游受票企业汇入款项的当天,均立即将资金转入陈某升妻子陈某璇的多个个人账户,随后这些资金由陈某璇账户,再分别转入受票企业所在地区的多个个人账户。

专案组寻迹追踪,根据资金流调查获得的线索,选取部分下游受票企业和涉案人员实施外调。经核查,接受陈某璇账户资金的这些个人账户均为受票企业人员开设,受调企业面对办案人员出示的证据,承认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通过支付手续费方式,从涉案7户企业取得虚开发票的违法事实,并指认取得发票的“业务”联系人就是陈某升和陈某璇。至此,案件调查取证工作取得重大突破。

在税警双方追踪下,这个以陈某升、陈某璇、刘某进为主要成员的虚开团伙逐渐浮出水面,该团伙的内部分工方式、作案手法等随着调查的深入也逐渐清晰。警方通过技术手段加大了对涉案违法嫌疑人的监控力度,抓捕时机已经成熟。

随后,东莞市公安局集合经侦、刑侦等部门和当地派出所干警,与东莞市税务局稽查人员组成联合收网小组,对陈某升、陈某璇、刘某进为主要成员的违法团伙实施抓捕行动,一举端掉了该团伙位于东莞市石龙镇的两个虚开窝点,现场共缴获印章297枚,银行卡90张、电脑25台、手机11部、金税盘21个以及账簿凭证等相关资料。同时,专案组还在作案窝点发现了4家涉嫌虚开发票的空壳企业资料。

由于部署周密,行动迅速,以陈某升、陈某璇、刘某进为首的该团伙10多名涉案人员无一漏网。

在随后进行的讯问中,面对大量证据,陈某升、陈某璇、刘某进和高某等违法人员均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以陈某升为首的虚开团伙通过在不同地区注册成立和控制11个空壳企业,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共向下游广东、江苏、福建等18个省、市地区的165家下游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885份,涉及金额4.3亿多元,税额7445.8万多元,随着法院判决结果的作出,陈某升违法团伙受到了应有的惩处。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