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全国  >  天津保税税务:哪些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可以适用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实施期限政策?

天津保税税务:哪些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可以适用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实施期限政策?

哪些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可以适用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实施期限政策?

日期:2020.8.20

来源:天津保税税务

哪些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可以适用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实施期限政策?

1、对参加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其中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免征企业,在免征期间不予补贴。

2、对参加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大型企业、各类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方式参保的宗教团体等),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其中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减征企业,在减征期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相应减半。

3、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的范围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截止目前企业社保费仍由社保部门征收,尚未划转至税务部门,建议企业进一步咨询所在地社保部门。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