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全国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零售企业资产损失清单申报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零售企业资产损失清单申报问题

关于商业零售企业资产损失清单申报问题

2014年01月17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商业零售企业存货因零星失窃、报废、废弃、过期、破损、腐败、鼠咬、顾客退换货等正常因素造成的损失,为存货正常损失。存货正常损失可以采用清单申报的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同时,企业在进行清单申报时,还需要出具损失情况的分析报告。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