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全国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小火电机组容量指标营业税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小火电机组容量指标营业税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关于《转让小火电机组容量指标营业税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2013年12月23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近期,部分纳税人来函,请总局明确其转让小火电机组容量指标的行为,是否征收营业税。

转让小火电机组容量指标是一种转让经济权益的行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的规定,目前尚不属于“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税范围,因此,暂不能征收营业税。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