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研发费用口径
2017年05月26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主要是提高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比例,其他政策口径、管理事项仍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等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