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自行调整补税后,税务机关是否可以实施特别纳税调查调整?
2017年04月01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企业自行调整补税后,税务机关是否可以实施特别纳税调查调整?
答:《办法》吸纳了《关于特别纳税调整监控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4号)的内容,强调税务机关以风险管理为导向,通过关联申报审核、同期资料管理和利润水平监控等手段,对企业实施特别纳税调整监控管理,发现企业存在特别纳税调整风险的,会对企业进行风险提示,鼓励企业自行调整。
企业自行调整补税的,在两种情形下税务机关仍可以实施特别纳税调查调整。一是企业自行调整补税不到位的;二是企业要求税务机关确认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方法等特别纳税调整事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