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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北辰互邦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国家税务总局海安市税务局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43

证券代码:839335 证券简称:互邦电力 主办券商:渤海证券

江苏北辰互邦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国家税务总局海安市税务局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国家税务总局海安市税务局税务处理决定书

收到日期:2018 年9 月26 日

生效日期:2018 年9 月18 日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江苏北辰互邦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追缴2015 年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2018年03月15日至2018年09月10日经国家税务总局海安市税务局现场对公司2015年01月0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

经查实,公司于2015年3月至11月累计向天津市泓泽威商贸有限公司采购矽钢片667.29吨,取得天津市泓泽威商贸有限公司开出的天津市增值税专用发票82份,合计价税为9,042,160.40元。经天津市南开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证实,其中6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虚开,价款6,464,095.08元,进项税额1,098,896.32元,价税合计7,562,991.40元,已申报抵扣。经国家税务总局海安市税务局现场查证,确认公司上述交易属于真实交易,接受上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行为定性为善意。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上述违法行为,决定追缴增值税税款1,098,896.32 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城市建设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三、四条的规定,应追缴城市建设维护建设税54,944.82元。

3、根据《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省政府关于调整教育费附加等政府性基金征收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应补征教育费附加32,966.89元。

4、根据《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省政府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等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应补征地方教育附加21,977.93 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目前公司的生产经营正常进行,本次处理事项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公司服从上述处理决定,已按照要求补缴了上述税费,补交的税费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较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是□否 √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1、公司接受国家税务总局海安市税务局税务处理决定,不申请行政复议。

2、对于此次处理决定,公司已将税费全部缴清。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管理层对此事件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公司的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人员对财务、税务方面的知识进行培训学习强化责任意识;对供应商进行评级认定,淘汰有税收隐患或核算不健全的供应商;进一步完善财务和采购制度,严禁取得不合规票据。公司将以此为戒,杜绝此类行为的发生,以更积极态度做好各方面工作,并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4、公司将保留对天津泓泽威商贸有限公司的追索权,如有进展公司董事会将及时进行披露。

五、备查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海安市税务局税务处理决定书》海税处【2018】11 号

江苏北辰互邦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9 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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