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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登记前后计税方法的衔接

关于转登记前后计税方法的衔接

2018年04月23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关于转登记前后计税方法的衔接

  《公告》第三条规定,纳税人转登记后,自转登记下期起(按季申报纳税人自下一季度开始;按月申报纳税人自下月开始),按照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转登记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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