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全国  >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企业可自主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但未选择的不得变更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企业可自主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但未选择的不得变更

明确固定资产税务处理可与会计处理不一致

2018年08月30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明确企业可自主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但未选择的不得变更

  实行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后,纳税人可能会由于税前扣除的固定资产与财务核算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不同,而产生复杂的纳税调整问题,加之一些固定资产核算期限较长,也会增加会计核算负担和遵从风险。对于短期无法实现盈利的亏损企业而言,选择实行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会进一步加大亏损,且由于税法规定的弥补期限的限制,该亏损可能无法得到弥补,实际上减少了税前扣除额。此外,企业在定期减免税期间往往不会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考虑到享受税收优惠是纳税人的一项权利,纳税人可以自主选择是否享受优惠,因此,公告规定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可自行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但为避免恶意套取税收优惠,公告明确企业未选择享受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需要注意的是,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的规定是针对单个固定资产而言,单个固定资产未选择享受的,不影响其他固定资产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