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全国  >  国家税务总局:现场制作食品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行为适用税目

国家税务总局:现场制作食品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行为适用税目

关于餐饮服务税目适用

2019年09月18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关于餐饮服务税目适用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消费模式的不断创新,消费者不直接就餐而是购买食品后打包带走的这种快速消费方式越来越普遍,但这一消费方式的改变,并不影响纳税人向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这一行为本质。因此,为统一征管口径,确保“堂食”和“外卖”税收处理的一致性,《公告》明确,纳税人现场制作食品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行为,应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