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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适用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如何办理留抵退税?

适用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如何办理留抵退税?

2020年02月10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适用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如何办理留抵退税?

答:为优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申请办理留抵退税流程,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公告》明确,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以下简称“8号公告”)规定办理留抵退税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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