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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机动车销售发票电子信息出现异常时,纳税人应如何处理?

发票电子信息出现异常时,纳税人应如何处理?

2020年01月22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发票电子信息出现异常时,纳税人应如何处理?

一是当应税车辆存在多条发票电子信息或者没有发票电子信息时,纳税人可以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购车合同及其他能够反映真实交易的材料到税务机关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按照购置应税车辆实际支付给销售方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申报纳税。

二是当纳税人提供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内容与发票电子信息不一致、纳税人提供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已经作废或者开具了红字发票的,税务机关将告知纳税人发票异常的原因,纳税人换取合规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后申报纳税。

三是当纳税人申请车辆购置税退税时,如纳税人提供的退车发票与发票电子信息不一致,纳税人换取合规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后,依法办理退税申报;如没有发票电子信息,纳税人在销售方向税务机关传输有效发票电子信息后,依法办理退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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