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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后,税务或财务管理流程有何优化?

发票票种核定事项的办结时限有什么变化?

2020年01月13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后,税务或财务管理流程有何优化?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税务部门不断提升“信息管税”能力和水平,已经实现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报税信息的共享共用。纳税人丢失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后,已无需前往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可凭相应发票的其他基本联次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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