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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当填报或提交的资料为外文文本是,报告责任人需要翻译成中文文本吗?

当填报或提交的资料为外文文本是,报告责任人需要翻译成中文文本吗?

发布日期:2017-12-0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0号)第十条规定:“ 按本办法规定填报或报送的资料应采用中文文本。相关资料原件为外文文本的,应当同时提供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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