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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同一投资主体内部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是否缴纳契税?

同一投资主体内部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是否缴纳契税?

发布日期:2010-12-1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第七条规定:“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不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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