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自然人发起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公司之间发生的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行为是否缴纳契税?
发布日期:2010-12-0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第七条第三款规定:“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不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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