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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在收购处置不良资产中是否免征契税?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在收购处置不良资产中是否免征契税?

发布日期:2011-10-2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等在收购处置不良资产中免征契税的通知》(国税函〔1999〕545号)规定:“一、全额免征三家公司在收购、承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的不良资产以及三家公司在债务追偿、资产置换、债务重组、企业重组、债权转股权等处置不良资产过程中应缴纳的契税。

  二、对三家公司不属于上述范围的房地产产权转移行为,应照章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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